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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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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向省运会定点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要严格落实批批检验、合格出厂的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注重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加大对食品企业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
  
  (七)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时通报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对所有供应省运会和亚青赛决赛的进口食品实行批批检验,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八)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创建活动。对向省运会定点餐饮接待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供应食品质量。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流通环节阿胶食品的监管;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九)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监督管理,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省运会比赛场馆、定点接待单位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餐具消毒液、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具等流入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十)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等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十一)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抽查。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违法广告监测。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认真贯彻实施2010年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成分进行监测。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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