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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5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批准对龙泉灵芝、平度大花生、湘莲、青海冬虫夏草、同心圆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接上页]

  青海冬虫夏草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要求。
  
  青海冬虫夏草应选用在青海地区采挖的,由中华被毛孢侵染鳞翅目玉树蝠蛾、门源蝠蛾、斜脉蝠蛾、暗色蝠蛾、循化蝠蛾、碌曲蝠蛾、拉脊蝠蛾及贵德蝠蛾等幼虫之后,发育而成的真菌子座和充满菌丝体的僵死幼虫的复合体。外型完整、干燥,虫体饱满,无明显可见外来杂质、气味正常,无腐烂、霉变或虫蛀。
  
  (二)采挖范围。
  
  青海冬虫夏草的采挖范围在青海省现辖区域:玉树藏族自治州的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菜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甘德县;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贵南县、兴海县;海北藏族自治州的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尖扎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海东地区的乐都县、化隆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宁市的大通回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
  
  (三)采挖要求。
  
  1. 采挖时间:每年的4月至6月。
  
  2. 采挖工具:采挖工具切面宽度不超过3cm。
  
  3. 采挖方式:采挖应遵循轮挖限采的原则进行。采挖工具在距离草头7cm左右,连草皮挖9cm左右,取出虫草。虫草采挖后,坑要填平、踩实,采挖产生的裸露面积不应该超过50 cm2。
  
  4. 阴干后的青海冬虫夏草水分≤10%。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虫体似蚕,表面深黄色至黄,粗糙,质脆;断面类白色;虫体长2.8cm至6.5cm;
  
  (2)子座为棕色细长圆柱形,长约2cm至5cm;
  
  (3)有环纹20个至30个;足8对,近头部3对,中部4对,尾部1对,中部4对较明显。
  
  (4)青海冬草夏草的“虫”、“草”完整,每500g≤2000根。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份%
  
  ≤10.00
  
  
  
  杂质%
  
  ≤1.00
  
  
  
  腺苷 (干品) %
  
  ≥0.01
  
  
  
  虫草多糖
  
  ≥5%
  
  
  
  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得检出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附件5:
  
  同心圆枣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本地优良圆枣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高度1800米以下,土壤pH值小于8.5,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0.81%,土壤质地为沙壤土、轻壤土、壤土。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培育:采用归圃繁殖和嫁接繁殖。
  
  2. 栽植:春栽时间为4月下旬到5月上旬,秋栽时间为10月中下旬,栽植密度417株至840株/公顷。
  
  3. 修剪:春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春季修剪在萌芽前进行,夏季修剪在生长期进行。
  
  4. 施肥:施肥以有机肥(基肥)为主,每年施有机肥大于等于30000kg/公顷。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果实采收干制。
  
  1. 采收时期:在10月上旬当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每100克大于等于25毫克时方可采收。
  
  2. 干制:
  
  (1)自然干制:对于采摘下来的枣果晾晒至含水量小于等于25% 。
  
  (2)烘干干制:对于采摘下来的枣果,及时烘干,枣果含水量小于等于25%。
  
  (3)贮藏:对制干枣果进行分拣、包装、贮藏,贮藏库要求干燥、通风、无污染,室内温度保持在5℃至15℃。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皮呈紫红色,果形近圆形,饱满,褶皱浅,口感好。
  
  2. 理化指标:水分≤25%;总糖(以蔗糖计,g/100g )≥50;总酸(以苹果酸计,g/100g )≥0.8;可食率90%至94%;抗坏血酸(mg/100g)≥2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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