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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22.加大金融中介引进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保险中介、会计、法律、审计、证券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在该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服务能力。
  
  23.加强支付体系建设。加快区域内支付清算系统建设,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
  
  24.制定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将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在黄河三角洲区域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对其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贷款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2%的省级银行业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将区域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纳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范围;推动各市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进行部分补偿。
  
  25.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优先支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区域内市、县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区域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6.完善培养引进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区域内各级政府要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研究吸引金融人才的政策措施,在户籍办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住房、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引进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服务区域发展。
  
  八、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7.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支持区域内中心城市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区,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入驻,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打造以金融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提升该区域的资本配置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
  
  28.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区域内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示范点建设和评定工作。在3年时间内先行试点,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金融工作体制机制
  
  29.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区域内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对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定期分析研究区域内经济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
  
  30.认真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密切跟踪各地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借鉴金融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辽宁沿海经济带、江苏沿海开发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区域金融发展重点政策的研究。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全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规划指导。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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