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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洋浦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0〕139号)精神,现就2010年度全省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十二个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资格评审标准和条件,自主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今年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06年修订后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国统考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及等级执行。 三、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十二个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不再统一印制,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或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名、日期须手写)。 (二)《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三份,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1寸彩色免冠照3张,并报送电子版照片。 五、材料审核 (一)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受理和核准工作由我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负责。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委托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县属单位报送材料,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人事档案在职介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函。 七、时间安排 参加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开始时间为7月1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收费要求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文件执行(中级210元、高级320元)。 付款方式:刷卡支付(工行卡) 九、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冯文、卢灿云(65232975 65344746) 机械、化工、电力、电气、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等专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省工信厅窗口(石廷保65366328) 电子、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楼729房(陈静 65344746) 附件:《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 为了规范申报人员及单位所申报的评审材料,现将《个人综述材料》具体内容及装订要求规范如下: 一、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XX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