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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琼工信人事[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机械工程等十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目录。
  
  三、个人综述报告(三千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四、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外语等级合格证书。
  
  六、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
  
  七、继续教育材料。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
  
  十、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受聘在省内工作的流动人员,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应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十一、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十二、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十三、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十四、其它:例:1.身份证;2.×××公司(单位)《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委托函》;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以复印件的形式,拟选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呈报单位要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职称办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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