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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农机具生产、经销企业: 为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 (一)加强对制定和落实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重点督查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符合规定的补贴产品机型全部纳入目录,同种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市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 (二)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三)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检查是否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情况 (一)加强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四)加强对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五)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以前)。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和2010年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及时按照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规定进行认真整改。 (二)开展重点督查(7-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省农业厅将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市县(农垦系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三)开展农户抽查(6-8月)。省农机化局将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每个市县抽查10个购机户,每个国营农场抽查5个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农机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