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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开展绩效评估(10月)。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五)开展案件调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省农业厅决定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王晓桥副厅长任组长,省农机化局局长石礼滨、省农业厅计财处处长练炳维、省农业厅党组纪检组副组长黎民英、省农垦总局农场社区管理处调研员林泽川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落实督查责任。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责任,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承办的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按照督查的主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防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违规操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按时报送信息。请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海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送省农机化局,省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农业部。 附件: 海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海南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表 自查内容 是 否 备注 1、是否制定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是否每周报送一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资料 3、是否及时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表” 和“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情况统计表” 4、是否通知经销商于每月20日前按时到省农机化局报账 5、是否按新的机具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完成补贴机具编号喷印工作 6、是否将购买补贴机具对象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 7、是否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全部予以办理牌证 8、是否将半年和全年的补贴工作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于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报送到省农机化局 9、是否将汇总后的电子信息档案资料于12月15日前报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10、是否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保证宣传资料发放到行政村并传达到户 11、是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跟踪、了解补贴机具使用、转让情况并汇总上报 12、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