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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全面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印发的《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要求普通高校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重要性的认识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陕西等5省市率先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取得阶段性成果,贷款累计发放人数16万人次,发放金额9.29亿元,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由县级资助中心将学生贷款直接汇到学生就读的高校账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和15%的风险金全部由财政负担,学生违约超过风险金后的贷款资金由县级财政和开发银行承担,高校不承担任何风险。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高校财务压力,解除了高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招生的后顾之忧,对提高高校办学效益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部分县区资助中心办公场所面积过小、条件过于简陋、工作人员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对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高校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直接受益单位,积极帮扶县级资助中心做好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结对帮扶”工作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优势,通过对口支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管理、制度、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县级资助中心贷款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努力实现 “结对帮扶”工作目标,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结对帮扶”工作任务
  
  (一)加强内部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重点帮助县级资助中心解决办公设备不足问题,充实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每所高校对本校帮扶的县级资助中心除解决部分办公设施外,鼓励高校从6%校内资助资金中再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予以支持。
  
  (二)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县级资助中心管理水平。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开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活动。要通过人员互访、互派、互往方式,帮助县级资助中心开阔视野, 转变观念,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助工作水平。
  
  (三)广泛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暑期“志愿者”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选派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热爱资助工作的青年教师和受贷学生开展暑期“志愿者”活动,在县级资助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最繁忙的时期帮助县级资助中心开展贷款工作,以缓解县级资助中心人力不足的困难。
  
  (四)建立诚信教育基地,探索资助育人新模式。高等学校要积极拓宽诚信教育思路,有效整合教育资源,与县级资助中心一道开展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为主导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探索有效的诚信教育方法,构建科学的诚信教育模式,保证贷款大学生诚信还贷,回报社会,逐步将县级资助中心建成大学生诚信教育基地。
  
  (五)因地因校制宜,创造性地完成“结对帮扶”任务。各高校要密切与受援县级资助中心所在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通过与县级资助中心的“结对帮扶”工作,总结帮扶经验,拓展帮扶内容,开展多方合作,为当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结对帮扶”的范围
  
  (一)参与本次“结对帮扶”的高校共88所,其中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57所、高职高专院校31所,原则上一所高校帮扶一个县级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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