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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66号
【颁布时间】 2010-06-17
【实施时间】 2010-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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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工商局
  
  责 任 人:马桂岚、葛生玉、施润云、黄积银、马忠
  
  (九)加强学校功能室等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要有明显标识,对有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指定专人专柜双人双锁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核销、剩余交回,手续严格、齐全。学校微机室等相关功能室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因电器设备漏电而造成的电器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学校要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实验课教师要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每次功能室、实验室使用完毕后,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使用日志,做好整理工作,切断仪器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实验室、功能室的安全后方可离开。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葛生玉
  
  (十)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安全防控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个人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学校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特别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换气。在发生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及时启动《中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马桂岚、葛生玉
  
  (十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经交警、交通部门审核合格,并悬挂校车标示。选拔交通法制意识强、驾驶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驾驶员从事校车的驾驶工作。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龄,且最近三年内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校车驾驶员管理,对校车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反复强化车辆维护、保养和每天动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乘坐校车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师生遵守交通安全和乘坐纪律,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责 任 人:葛生玉、朱耀民、冯旭东、李树茂
  
  (十二)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和救生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自救能力。严禁学生在无教师和家长监护下游泳。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认真落实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家校联系卡和告家长书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履行对学生的监管义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维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机制。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葛生玉
  
  (十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坚持整治和巩固并重的工作原则,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建设、规划、安监、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力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整顿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的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严厉查处和清理校园周边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对无证或违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强化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要加大对游动在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市综治办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工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文体体育广播电视局
  
  责 任 人:田仲锋、葛生玉、张虎、施润云、巫磊、马忠、李树茂、冯旭东、马桂岚、范学灵
  
  (十四)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要立即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职能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学校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对受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要积极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
  
  责 任 人:葛生玉、张虎、马桂岚、李树茂
  
  中宁县、海原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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