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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设立辽宁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接上页]

  2、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集中力量发展造船、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逐步建成东北亚具有世界量级的装备制造业基地。积极跟踪世界制造业发展趋势,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鼓励企业向价值生产中的研发、设计等上游环节和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下游环节发展,促进产业融合。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作为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坚持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并进,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突出发展金融、物流、科技研发、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4、重点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坚持把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作为试验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措施。采取具体措施鼓励企业重点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加强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集成和提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三)努力推进试验区可持续发展。
  
  1、提高土地集约开发水平。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试验区集中、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调整和优化试验区用地结构,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积极探索突破用地瓶颈的新途径,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具体操作,提高试验区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2、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协调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推动试验区与周边地区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维护试验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决落实节能环保优先方针,确保能源节约、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同步推进。加大沿海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和具有特色地貌的海洋岸线岸段。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引导企业生态化改造,运用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
  
  4、关注民生,使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试验区建设发展的重要位置,推进试验区产业和谐、生态和谐、社会和谐,使试验区在壮大公共财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试验区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四)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创新试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试验区管委会为大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大连市副市级领导干部配备,试验区管委会组织架构比照大连市政府工作部门确定。试验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由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发展需要自行研究确定方案,报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试行雇员制,提高运作效能,控制运作成本。试验区要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层次、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鼓励试验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试验区要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商务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优化试验区管理运行机制,理顺区内外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鼓励开展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在涉及部门审批、用地管理、拆迁安置、劳动组织等方面,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下放管理权限。省、大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试验区的创新发展。根据试验区的需要,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下放事权,简化层次,提高效率。授权试验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试验区管委会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审批权。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简化填海(包括围海造地)审查程序,需国家审批的征海项目,由试验区受理,省海洋渔业厅审核备案后直接报国家审批;需省政府审批的征海项目,由试验区受理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省海洋渔业厅备案。需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征占林地项目,由试验区受理,报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需省林业厅审批的征占林地项目,由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省林业厅办理审核审批手续。赋予试验区法律及国家环保部明确要求由环保部和省审批之外的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试验区排污费除上缴中央国库部分外,留给试验区财政。赋予试验区内外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及工商登记的市级管理权限;赋予试验区外经外贸其他审批事项的市级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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