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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大连市在分解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试验区计划单列,与其他县区一并下达。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大连市对长兴岛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占用耕地)指标单独下达。赋予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由试验区通过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省政府。试验区补充耕地可在省域内易地补充解决。试验区设立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资金,为复垦耕地提供资金保障。试验区交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入省级财政的70%部分返还给试验区,专项用于土地整治。 (三)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制定《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基本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办法》,建立更加快捷、简便的基本项目审核批准和备案机制。凡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明确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核的事项(含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可由试验区管委会直接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并抄报市级交通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赋予试验区在本试验区内行使市级交通及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涉及海域占用等审批的,经科学论证和评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自行审批。其他相关审批、备案事项,凡是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一律下放,由试验区管委会自行审批,提高效能。同时要加快实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制度和审批监督制度。 (四)实行财政税收扶持。优先享受省政府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 (五)健全投融资支持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设立分行,鼓励国内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收有保障的重点项目以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组建信用担保、信用评估、资质认定等中介机构,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逐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由试验区管委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大连长兴岛产业投资基金、大连长兴岛城市建设基金和大连长兴岛创业投资基金,向国内外公开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类投资项目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六)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试验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使用、培养高素质人才。鼓励各类高素质人才入区创业发展,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干部对口挂职交流机制,省、市下派干部实行对口支援帮助,当地派出干部进行对口学习培养。密切与知名企业、培训机构及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构建人才服务平台,创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落户试验区的各类人才,均享受大连市相关人才政策的有关待遇。 (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南北疏港高速公路、疏港铁路建设步伐,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在水资源、电力资源调配及工程建设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全面推进区内道路、通信、供水、供电、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积极加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交通、绿化、环卫、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八)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有计划地进行“村转居”、“农转城”。 五、组织保障 省和大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试验区总体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引进以及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省和大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试验区日常工作协调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领导机构的决策,协调促进相关事务,监督、检查、考核试验区管委会工作。 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各部门和大连市政府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实施意见,加速推进落实试验区的各项政策,为试验区的快速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试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才,切实保证各项下放权限的实施和政策的执行;要主动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承担起试验区的特殊使命,为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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