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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农贸市场 工作要求:治理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确保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园林绿化 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园林设施修复、绿地管护等工作,加强园林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园林卫生达标,绿化设施完善洁净。 责任部门:市园林绿化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六)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市政基础设施 工作要求:城市道路普遍硬化,无破损、坑洼现象,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以上。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2.垃圾、污水处理 工作要求:根据标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运行正常,处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以上。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3.饮用水 工作要求:加强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市政公用设施 工作要求:组织对各类电信、邮政、电力、电视、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设施无破损残缺,美观洁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邮政局、遵义供电局、市电信公司、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 5.公交客运 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公交秩序整治工作,加大对争道抢行、超速行驶、赖站霸站、停靠不规范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公交车站站牌建设,加强车容车貌管理。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 (七)环境保护工作 工作要求:加强环境治理工作,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红花岗区政府、汇川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于2010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到2010年12月31日告一段落,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主要工作: 1.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就迎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 2.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汇川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就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并结合创建标准拟定工作实施方案。 3.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5日) 主要工作: 1.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查找存在问题。 2.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为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3.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前期工作小结、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7月16日至2010年10月31日) 主要工作: 1.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和整治落实工作。 2.领导小组于2010年8、9、10月中旬,组织对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开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第四阶段:完善制度机制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主要工作: 1.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对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开展自查,进行查缺补漏,确保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 2.为巩固迎检工作成果,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制度机制,实施长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