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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5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2
【实施时间】 2010-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于2010年11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完善制度机制情况。
  
  第五阶段: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作好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做好迎接国家爱卫会正式复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市一张重要的城市名片,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评检查,是我市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高度关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有效地推进迎检各项工作。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遵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
  
  (二)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除本方案中涉及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部门和单位职责,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相关工作。
  
  (三)夯实基础,注重实效。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好基层的基础作用,尤其要加大对小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使整治工作取得让市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属各新闻单位按照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检查宣传方案,通过开辟专栏和组织专题等方式进行跟踪报道和系统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中来,形成人人为创建出力、个个为名城争辉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责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在总结提炼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强化队伍、资金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管,真正实现长效管理。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列为重要督查内容,由市监察局牵头进行专项督查,编发督查通报,完善督查档案,并以此为依据兑现考核奖惩。迎接复查工作结束后,将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对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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