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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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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试点县市区扶贫和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统计、残联等单位,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扶贫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户,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农户,要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工作方法
  
  (一)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工作人员和群众很好的理解政策,对于推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至关重要。宣传发动工作要从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两个层面展开,对扶贫系统干部包括县乡工作人员,要讲清两项制度衔接的重要性、政策、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从上到下形成力量较强的工作队伍;对村民群众,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同时,要注重宣传内容和方式,宣传内容要包括两项制度衔接的目的和意义,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享受的相关政策,扶贫对象的认定程序及其指标,认定后的扶贫对象享受哪些政策等;宣传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和村民大会、开设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个别不符合条件但又强烈要求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扶贫对象范围的人员,驻村干部要积极引导乡镇、村组干部,帮助其正确测算家庭经济收入,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解释工作。各乡镇、村组要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等形式,积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动员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和参与贫困对象识别等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工作人员和调查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资料。
  
  (二)制定工作方案,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的贫困人口规模、贫困发生率等识别数据须经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逐级审核把关,并经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全省有关贫困人口识别数据等信息公布前,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市州、各试点县市区未经报批,不得擅自公布有关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
  
  (三)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推进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培训到位。省市县三级要层层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入户调查到位。对农村低保和扶贫项目扶持申请人,应由驻村(社、组)乡镇干部、村(社、组)干部、村民代表3人以上共同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成员以及年收入情况等采取入户察看和群众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成员在调查结束后应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公开公示到位。所有结果应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4个层面上分别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贫困户户主、家庭人口、贫困类型、家庭年人均收入、拟扶助方式及标准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居住分散的还可通过广播等形式公示,公示期可适当延长。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对象,应再次组织调查组重新调查核实后再行公示。四是审核把关到位。审核把关分为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4个层次,每个层次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相关工作的责任人,对各项测算、识别、审核、确认等环节负全责。
  
  (四)开展“回头看”,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推进过程中,始终紧扣政策,做到政策不走样、标准不降低。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应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市州、各试点县市区要将其作为2010年和2011年扶贫工作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扶贫、财政、民政、统计、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具体负责全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组织试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验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工作总结、评比等。各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上下组织协调,工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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