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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省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项目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省民政厅负责低保对象的认定,配合省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省财政厅要根据试点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省统计局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省残联要会同有关单位摸清残疾人底数,对贫困残疾人进行识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和提高低保档次的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扶贫倾斜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将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科技服务向扶贫对象倾斜,共同营造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省市县三级分层次开展系统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各试点县市区要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熟悉操作程序、明确各项指标。培训要以政策、操作规程、识别程序、关键环节以及建档立卡和信息系统操作方法等为重点。 (四)加大督查考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纠正偏差和失误,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探索建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奖励机制。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低收入人口识别机制是否科学、规范,识别出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是否准确,建档立卡工作是否规范,各类信息输入、软件资料是否齐全,扶贫开发和低保救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各市州要重点围绕上述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五)落实帮扶措施。认真落实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社会帮扶、社会救助等政策,同时,倾斜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级扶贫互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教育扶贫、特困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