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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文字号】 桂农业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良种繁育补贴范围
  
  1、繁种企业选择。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能力、种子质量较高,服务水平和诚实守信等方面良好。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若干(3-5)家企业承担花生繁种任务。评选前1周,公开发布公告,由繁种企业自愿报名参评,由专家择优评选出繁种企业,同时确定繁育品种名单和繁种任务,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农业厅与繁种单位签订繁种合同。
  
  2、繁种基地选择。由入选的繁种企业负责落实花生繁种基地,与繁种基地的农户签订繁种协议,按订单方式安排生产。
  
  3、繁种农户的确定。按照自愿原则,与繁种企业签订繁种协议的农户为繁种补贴农户,补贴农户清册由繁种企业负责提供,并在所在村张榜公示,经当地农业部门审核、签章后逐级汇总上报。
  
  (三)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四)补贴对象。大田生产补贴范围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户享受补贴。对承包人租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耕种植的,按谁耕种谁享受补贴的办法,补贴资金发放给种植租赁人或代种人。
  
  (五)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公开推介花生主导品种名单,由各项目县(市、区)和繁种企业组织农户申报补贴,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再由农业、财政两部门联合行文,层层批复补贴面积和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最后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全部补贴资金存入受补农户的补贴账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生产用种项目区,项目区应具有适宜当地推广的高产优质品种及足量种子,技术力量强,生产水平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品种的接受能力较强,种植相对集中连片,并与高产创建示范田有机结合起来,每个项目县(市、区)要有1-3个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
  
  (二)科学确定补贴品种。由自治区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补贴品种是经过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命名、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农民欢迎、市场认可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补贴品种,并通过公开发行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推介。
  
  各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引导花生生产项目区农民使用推介良种进行生产,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良种繁育项目区要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适合当地推广的优良品种2-3个,供补贴项目区农民选用,补贴项目区不得种植其它非推广品种。
  
  (三)按时完成补贴清册的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生产用种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和汇总上报办法,可参照水稻等良种补贴的程序和做法,按照归口登记、填表造册、核实公示、审核录入、逐级核验汇总上报等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大田花生良种补贴工作,要在秋花生播种结束后及时组织登记申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8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2010年11月20日前,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各市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良种繁育补贴工作,由良种繁育企业和良种繁育基地的所在地农业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在9月30日前,由承担繁种任务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四)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花生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逐级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到项目区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部门领取补贴款。
  
  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五)健全项目档案。各地要加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落实到户清册。繁种企业要建立花生种子生产、销售档案,以备查验。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造册登记,大田生产花生良种补贴清册一式两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繁种补贴清册一式三份,乡镇政府、县农业局、繁种企业各存一份。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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