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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文字号】 桂农业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各部门职责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协助农业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良种补贴面积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各级农业、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加强种子质量、种子价格监管,防止出现假冒伪劣种子和趁机哄抬种子价格的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油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油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示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所得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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