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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发改价检[2010]547号
【颁布时间】 2010-06-18
【实施时间】 2010-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三、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本次治理规范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自查阶段。各收费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开展清理,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研究提出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填写清理报表,按照治理规范的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区县价格、财政和民政部门审核。
  
  (二)集中审核阶段。市、区县价格、财政和民政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和清理报表,对其所管理单位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社团会费进行清理审核。各区县价格、财政和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社团会费的审核,提出清理意见报市价格、财政和民政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结合全市清理情况,研究提出规范本市涉企收费的具体措施,修订《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规范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和我市涉企收费检查部署,组织开展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清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对清理规范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开展督查,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财政、价格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市价格、财政、审计部门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收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要对照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查遗补缺,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制度,建立预防、监督、惩处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市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畅通企业投诉渠道。三是认真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建议,提升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
  
  (三)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对本地区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等情况,于2010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市其他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将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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