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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20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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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4、多壁式管道
  
  
  
  25
  多壁式管道
  带有检漏孔,其直接与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730690001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5、蒸馏塔或吸收塔
  
  
  
  26
  耐腐蚀蒸馏塔
  内径大于0.1米,其直接与所处理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任何材料制成:
  841940902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27
  吸收塔
  内径大于0.1米,其直接与所处理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8414609014;8414809054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6、热交换器或冷凝器
  
  
  
  28
  耐腐蚀热交换器
  换热面积大于0.15平方米和小于20平方米,其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任何材料制成:
  841950005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9) 钛碳化物;
  
  
  
  
  10) 碳化硅。
  
  
  29
  耐腐蚀冷凝器
  换热面积大于0.15平方米和小于20平方米,其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任何材料制成:
  841899991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9) 钛碳化物;
  
  
  
  
  10) 碳化硅.
  
  
  
  
  
  
  
  
  7、反应罐、反应器
  
  
  
  30
  反应罐
  无论其是否带有搅拌器,其总容积大于0.1立方米(100升)和小于20立方米(20000升),且其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847982001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31
  反应器
  无论其是否带有搅拌器,其总容积大于0.1立方米(100升)和小于20立方米(20000升),且其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制成:
  847982001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32
  耐腐蚀搅拌器
  用于上述30、31项的,其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下任何列材料制成:
  8479820010
  
  
  
  1) 玻璃或玻璃衬里(包括陶化或釉化涂层);
  
  
  
  
  2) 含氟聚合物;
  
  
  
  
  3) 钛或钛合金;
  
  
  
  
  4) 锆或锆合金;
  
  
  
  
  5) 钽或钽合金;
  
  
  
  
  6) 镍含量大于25%(重量百分比)和铬含量大于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镍或镍含量大于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焚烧炉
  
  
  
  33
  平均温度>1000℃的耐腐蚀焚烧炉
  为销毁国家实施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化学弹药设计,其具有特别设计的废料传输系统、特别装卸设施和燃烧室平均温度超过1000℃,其废料传输系统与废料产品直接接触的所有表面由以下任何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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