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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农用薄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定了《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农用薄膜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节能评价、安全许可、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 为贯彻落实《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农用薄膜(以下简称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新建农膜企业、改扩建农膜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新建农膜企业 1.选址必须符合本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2.拥有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生产农膜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拥有与上述技术、工艺文件相符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4.拥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配套的检测设备。 5.形成的农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 6.生产装置符合国家节能、节水要求,农膜吨制品耗电量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7.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8.废(次)品能够回收利用,回收利用装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改扩建农膜项目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检测条件。 2.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3.农膜吨制品电耗不超过500千瓦时、耗水量不超过1立方米。 4.实施改扩建项目后,农膜生产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 5.改扩建项目涉及新申请用地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二、生产工艺和装备要求 (一)生产工艺必须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要求,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满足农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棚膜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功能性母料的能力,或得到其它能够生产功能性母料企业的技术支持。 (三)配备物料混配设备,能确保生产原料(主、辅料)均匀混合。 (四)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必备的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包括:拉力机、熔融指数测试仪、快速流滴实验仪、水分含量测试仪等。 三、产品质量 (一)企业应设立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四)不得以废旧塑料、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农膜产品。 (五)新产品须由企业或企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两年以上的多点田间应用试验,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评估确认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一)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依法申请环境保护设施专项竣工验收。 (二)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严格贯彻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规定,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强度必须达到土地使用相关标准的规定。 (四)生产用水做到循环利用。 (五)废次品回收利用装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要求。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认真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