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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800万人,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5万人的任务目标,检查各地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完成情况,我司拟对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表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情况和存在问题,了解各地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2010年培训与鉴定计划制定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总量和2009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数量; (二)各地2010年分行业、分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计划;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 (四)各地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开展培训工作情况; (五)各地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情况; (六)各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有关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通报2008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情况和安排2009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建办人〔2009〕19号)、《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关于组织实施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项目的通知》(建办人函〔2009〕852号)中的任务分解,对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可对本地区任务完成好的地市予以表彰。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严格依照报表指标解释开展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0年3月5日前,将书面调查报表(A4规格纸)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三)报表电子版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人才”栏目(网址www.mohurd.gov.cn/jsrc)下载。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路明徐强 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laozhichu@mail.cin.gov.cn 附件: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二 ○ ○ 九 年 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调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报送时间() 联系电话() 二○一○年一月 表1 2009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生产操作人员 总量 培 训 鉴 定 小计 普工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小计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人 建筑类 人 市政类 人 其它类 人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 表2 2010年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培 训 鉴 定 小计 普工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小计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高级技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人 建筑类 人 市政类 人 其他类 人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 表3 培训基地、鉴定机构及考评员配备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培训基地(个) 鉴定机构(个) 考评员(人) 总 数 2009年增减 注:培训基地、鉴定机构、考评员数量减少的,在数据前加负号。 表4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就业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建设类示范工程培训基地(个) 培训任务(人) 实际培训(人) 转移就业(人) 补贴资金总额(元) 补贴资金标准 (元/人) 2009年实际 2010年计划 表5 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就业情况 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 指标名称 建设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个) 培训任务(人) 实际培训(人) 转移就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