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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共青团、妇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2010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国家旅游局与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决定共同举办2010全国导游大赛。现将《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导游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岗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对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举办全国导游大赛,既是一次比赛,也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的一次大培训。各地要利用好这次机会,激励导游人员加强学习,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展示导游队伍形象,积极宣传导游精神面貌。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举办导游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大赛并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组织全国导游大赛是今年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主题年的重要活动内容,各级旅游部门、共青团、妇联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争取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共同举办,以扩大影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以比赛促进教育和培训,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导游人员积极参与。各省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布置、指导、支持各地市州开展好初赛和复赛,通过落实层层选拔、推荐等工作,真正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决赛。要按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派专人带领本地选手,参加决赛和颁奖活动。 三、遵守规定、严格选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决赛参赛选手,严格依据复赛选手的实际成绩,综合考核其工作业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所分配的名额限度内选拔推荐决赛参赛选手,协调驻局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 四、积极协调、落实奖励。各地在组织初赛和复赛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参加初赛、复赛获奖选手必要的表彰、奖励,鼓励和调动导游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落实导游晋级、考试加分和免年审等规定,鼓励导游人员讲道德、学知识、树品行、长技能。 五、加强引导、树立典型。要利用好这次大赛机会,全面宣传展示导游形象,充分发挥获奖选手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对于导游大赛初赛、复赛、决赛获奖选手以及在其中表现出来的其他优秀导游人才,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同时结合导游培训、旅游教育等工作,请他们进课堂、上讲台,进行言传身教,以促进导游业务能力、思想道德、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和颁奖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劲柳卓超美 联系电话:6520130665201338 传真:65201355 邮箱地址:dyc@cnt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二О一О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附件:2010全国导游大赛各省(区市)参加决赛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0全国导游大赛工作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0全国导游大赛 二、大赛主题: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 三、举办目的及宗旨 以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为目的,通过以赛促训的方式,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四、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五、承办单位 (一)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 (二)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三)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五)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委)和城市人民政府 (六)冠名企业、赞助企业、策划和主要宣传媒体 六、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省级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省级旅游局决定。决赛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英语两组分别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