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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为相关支柱和新兴产业配套产业链。形成以有机氟、碳纤维、纳米材料为“龙头”的碳纤维等化工新材料产业链。重点推进氟化工、高品质钛白粉、碳纤维等项目。 4盐化工产业链。形成以盐为“龙头”的碱、酸和PVC等基础化工产业链。重点推进联碱、氯碱、离子膜烧碱和环氧丙烷等项目。 5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以重点化工园区主要产品综合利用和农副产品加工利用为“龙头”精细化工和废弃物再加工的化工产业链。重点推进以氯气、硫酸等为源头的精细化工、污水处理等项目。 6农用化工产业链。形成以高效化肥和新型农药为“龙头”的现代农用化工产业链。重点推进农药及其中间体、杀菌、杀虫剂等项目。 (四)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化工产业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快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坚持走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创新相结合道路。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公共平台,逐步形成生产基地向研发和生产基地同步转化的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系,加快引进高新技术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培养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技术人才。扶持企业研发中心、测试中心建设,力争到2011年新建10个企业研发中心、20个测试中心。 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等。积极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着力解决节能减排瓶颈问题。采取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产业政策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围绕六大产业链,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基础,应用关键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提升竞争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我市沿海港口石化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集中区域,严格执行我省、我市关于准入门槛的要求。 (二)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推进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大对化工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努力解决中小化工企业的贷款和担保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风险投资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搭建和完善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 (三)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重大建设项目控制总量,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控制、集中和管理力度。严把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化工产业固定资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化工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按照环评、安评和能评要求进行审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不得开工。严禁对拆分项目进行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鼓励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 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新一轮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支持有发展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帮助企业及时协调解决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中的问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有目的、有选择地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艺和关键设备,创造承接国际先进产业转移的优良环境。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注重规划引导 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指南、技术方向、生产规模、标准要求等,引导产业和企业健康发展,加快与国际产业接轨步伐。 (三)严格目标考核 围绕调整振兴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分解和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 (四)优化服务环境 加强化工产业运行情况分析,研究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在项目审核、资源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五)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教育、人才集聚的优势,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联合培养人才。对企业研发中心、引进创新人才、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人才给予资金资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制订和落实优惠政策,吸引有技术、资本以及管理才能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投资创业。 (六)发挥协会作用 推动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在行业规划、信息统计、投资服务、专家咨询、综合协调、保障行业安全、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