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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乳制品及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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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
  
  一是对餐饮业、集体食堂乳制品的采购、贮存、销售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乳制品索票索证制度,检查乳制品的贮存冷藏设施,为人民群众把好入口关。
  
  二是对餐饮业、集体食堂、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等单位使用的乳制品开展专项监测,重点检查是否含三聚氰胺等污染物。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学生饮用奶的整治
  
  对进入学校食堂并供应给学生的乳制品,一是要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把好质量关,向供应商索取齐全的乳制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报告等有关卫生证件;二是对学生乳制品贮存设施进行检查;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进出口环节
  
  一是加大对乳品出口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三聚氰胺专项抽检;严格落实进口乳品企业备案制度,对进口乳、乳制品和含乳食品,实施批批检测三聚氰胺。二是加强对进口乳品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乳品追溯和召回体系。三是严厉乳制品走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此项工作由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共同负责。
  
  (六)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中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中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同时组织彻底追查问题奶粉来源和数量,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对拒绝、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三、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
  
  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食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腌腊制品、糕点、面粉、米粉、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罐头、酒、散装食品等消费量大、问题出现比较集中的食品。特别要加强对豆腐、动物血制品、奶及奶品和小作坊加工腌腊制品的整治。
  
  2、重点环节
  
  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按许可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指导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和执行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强化生猪屠宰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病害肉、注水肉上市流入餐桌。
  
  (二)整治时间
  
  2010年2月1日至3月10日
  
  (三)整治措施
  
  1、种养殖环节
  
  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及农药、渔药、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检查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消费安全,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蛋、放心鱼。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生产流通消费环节
  
  (1)开展四项重点活动
  
  一是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综合大检查在2010年春节前,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同步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凸显狠抓食品安全的决心,增加广大消费者对我市食品的安全感。
  
  二是抓好节前食品统一抽查和通报。对我市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应节食品开展全面抽查,重点检验致病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及其它污染物指标。统一向社会通报一批抽样检验较好及较差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三是抓好节前食品消费警示。在2010年2月上旬,要适时发布节日餐饮消费警示,提醒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节日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四是抓好年夜饭大检查及宣传活动。春节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增强共同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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