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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2009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2009-2010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任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意见》(赣发[2008]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考核造林绿化任务完成和造林质量为重点,注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工程建设成效。
  
  (二)激励为主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有效促进县(区)政府、管委会(含市直园林绿化责任单位,下同)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绿化面积、造林成活率、造林合格面积。
  
  (二)重点造林绿化类型(精品工程)绿化情况。主要检查各地高速公路、国省道通道绿化和城市绿化建设情况。
  
  (三)资金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四)经营管护情况。主要检查造林绿化经营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措施落实情况,林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采用县级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规划、查图表、实地检查和访农户、访居民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督促。工程建设期内,市委、市政府将采取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半月一排名的方式开展日常检查督促。
  
  (二)县级自查。2010年7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照考核验收细则要求对辖区各乡(镇、街办)(含园林绿化管理处、管理所,下同)年度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成果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公章上报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核查。2010年8月,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年度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市级核查采取乡乡(镇、街办)必到,每乡(镇、街办)抽取30%的村(居委会园林绿化管护队)进行全查。
  
  五、先进评比
  
  (一)先进乡(镇、街办)评比
  
  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照附件中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乡(镇、街办)进行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全市考核前20名的乡(镇、街办)为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工程先进乡(镇、街办)。先进乡(镇、街办)的必备条件是:(1)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以上;(2)各项任务均衡发展,并打造了一批精品工程;(3)综合造林绿化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二)先进县区评比
  
  根据县区所辖乡(镇、街办)工程建设整体推进情况,对照附件中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区市进行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先进县区3名。
  
  同时,为鼓励先进,根据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情况,评定通道绿化先进县(区)2名;城市绿化先进县(区)2名;山上造林先进县(区)1名;“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造林大户20名;“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个人30名。
  
  对授予南昌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个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奖励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
  
  六、考核成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2010年10月召开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暨翌年工程建设启动会,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对3名先进县(区);2名通道绿化、2名城市绿化和1名山上造林先进县(市、区);20名先进乡(镇、街办);20名先进造林大户;30名先进个人授予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先进荣誉称号。未完成年度“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说明,取消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二)兑现市财政资金补助
  
  市本级重点绿化工程验收合格的,市财政全额承担市重点工程的租地费用和50%的苗木费、施工费和管护费,按6:3:1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对城郊常规绿化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工程建设总费用的30%比例对城郊常规绿化项目工程一次性拨付实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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