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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为主线,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力争杜绝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力争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
  
  按照“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积极推进”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2010年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4家(梁平县14家、巴南区2家、忠县1家、秀山县1家、奉节县1家、垫江县1家、南川区1家、酉阳县1家、开县1家、铜梁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3家(沙坪坝区1家、渝北区1家、永川区1家、城口县1家、垫江县1家、奉节县1家、巫山县1家、巫溪县1家、石柱县1家、秀山县1家、酉阳县1家、市金煌公司、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目标考核中。
  
  (二)做好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严格关闭条件、关闭标准和关闭时间,做好余下9家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做到阳光关闭、安全关闭、和谐关闭。
  
  (三)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市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41号)文件要求,在立项、选址、安全预评价、安全设计、项目建设、试生产、安全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程序办理,企业在隐患整改、安全标准化和评价发证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工房,必须经当地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向市安监局申报建设项目方案。企业根据市安监局批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对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抓好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各一期,依托梁平县培训学校作为烟花爆竹培训平台,争取农民工培训政策,配合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同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授课。
  
  (五)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水平
  
  烟花爆竹的生产混药工序是关键,是重点环节, 2010年要大力推广使用机械化混药,实行人机分离操作,提高机器设备的本质安全。爆竹生产30%企业以上今年要实行混药装药机械化,烟花生产企业推广使用机械混药装备,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状况成为可控状态。
  
  (六)实施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加大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安保互动政策,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工种从业人员(兑药工、装药工、切引工、搬运工等)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业人员应全部参加补充商业安全保险。
  
  (七)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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