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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县要加强安全工作措施,引导督促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认真建立并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督查、检查工作中,要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已落实流向登记管理措施的企业,结合实际做好登记记录。对仍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仓库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11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的建设和安全管理,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统一纳入区县(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不合格的配送点仓库,不允许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配送点仓库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危害安全经营的,应当及时申请安全评价。
  
  (九)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量、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和超量储存,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隐患的排查和实施有效监督、监控和管理,严防和杜绝因安全隐患引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严格执法,加大事前处罚力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到位
  
  各地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负责抓紧做好本地区、本企业烟花爆竹产销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保持好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及时部署,认真检查排查隐患治理
  
  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烟花爆竹企业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主题,加快推进烟花爆竹企业“五化”(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进程,早布置、早安排,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促改,狠抓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全市各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确保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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