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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参与全市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区)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方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稽查。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提出地方税收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地方税收调整建议。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八)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市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内债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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