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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拉萨市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拉萨市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力度,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城乡卫生统筹发展,根据市政府2010年12件民生工作的重大部署,结合全市卫生工作实际,拉萨市组织107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级和初级工龄十年以上)下基层服务,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发展农牧区医疗卫生事业,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具有见效快、成本低、易实施的特点,能更好地发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才、技术优势,对加快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及结构失衡是造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薄弱的原因之一。因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卫生工作支援基层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本单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级和初级工龄十年以上)支援基层卫生工作。
  
  二、选派范围及期限
  
  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本单位中级和初级工龄十年以上且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下基层服务范围,以轮岗的方式下派到基层,以传、帮、带的方式,切实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基层培养出一支带不走的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市直卫生部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卫生机构服务,并定期到各乡镇卫生院巡回讲课,服务期限为半年(即从2010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要按照《拉萨市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医疗卫生服务。
  
  三、服务形式及主要任务
  
  (一)服务形式。市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县(区)卫生机构服务,采取定期轮换、巡回医疗等形式,支援的重点应放在各县(区)医疗卫生力量薄弱的领域。
  
  (二)主要任务。市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卫生许可、餐饮服务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监督工作;开展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及健康教育培训、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医学授课、疑难病症病案讨论;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技术、病历书写和服务质量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管理、计生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等工作,要以此次下基层服务为契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能力、医疗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推动基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需求计划及人员分配
  
  (一)需求计划
  
  经市卫生局调查,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需求129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分配
  
  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计划派出107名(中级和初级工龄十年以上)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市卫生局2名
  
  2、市人民医院 60名
  
  3、市人口和计生委 2名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
  
  5、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18名
  
  6、市妇幼保健院20名
  
  7、市卫生职工学校 3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市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
  
  组长:扎西德吉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加永登巴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路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申 豫 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段 志 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秦 永 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业务科科长
  
  达 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书记
  
  王 贵 贤市妇幼保健院书记
  
  索朗多吉市卫生职工学校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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