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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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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下基层服务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组织协调,并配合基层单位对本单位下基层服务人员打好考勤。广大下基层服务的医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建立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此次组织市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服务工作将纳入市直卫生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将此次下基层服务工作的成效与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业绩评价结合起来;下派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的行政管理由所在县(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所在县(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下派人员请假必须征求所在服务单位、当地县(区)委组织部、市卫生局三家同意后方可批假。下派人员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由所在服务单位出具服务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该同志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服务期间表现不好的同志不论技术高低年终考核不准评为“优秀”等次,下派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干涉所在服务单位对下派人员的评价意见。市卫生局要建立督导制度,明确督导内容,定期与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下基层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可优先选派当年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各县(区)接受服务的单位,要为下派卫生人员提供住宿及下乡巡回讲课的交通工具;
  
  3、下派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每人每天补助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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