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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中晓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源禄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宋福庭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跃林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俊芳高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平竹清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守国襄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志刚武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伟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副县长
  
  王忠强长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发生屯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爱祥沁源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刘鹏飞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成德黎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杨隽长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先明壶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宋源禄兼任。
  
  三、专项整治范围
  
  1、党政机关;
  
  2、商场商厦、宾馆饭店、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以及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公众聚集场所。
  
  3、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金融、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单位;
  
  4、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
  
  5、高等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重大节日期间举行大型活动场所;
  
  7、城市社区以及城中村、出租屋等。
  
  四、专项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楼梯间设置、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品、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选用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等情况;
  
  10、木结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五、专项整治措施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8日-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整阶段(2月1日-2月10日)
  
  全市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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