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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

[接上页]

  2、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列入正常消防安全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社会单位的名单在本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停止使用名单的社会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加强停止使用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复查验收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复查验收组。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决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要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不及时消防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用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对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当地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企业消防工作的全面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责任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对待、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21869302186915(传真)。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聘请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所需要的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领导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联合复查验收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验收组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验收组和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每阶段的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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