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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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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明确公共服务行业责任,切断无证无照经营条件。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得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提供水、电等经营条件。在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等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立即予以执行,仍然为其提供服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八、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无证无照餐饮清理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实施单位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实施单位要针对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使无证无照经营属于非法行为的意识深入人心。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要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辖区的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以形成工作合力。
  
  (四)完善措施,构建长效。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预警发现机制,及时打击机制,以增强整治工作实效。强化整治后复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各实施单位共建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反馈和相关抄告工作。积极探索对场所出租方的教育管理,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理,要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加大打击查处力度,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要始终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要目标,标本兼治。
  
  (五)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管辖范围存有多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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