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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有关单位: 《2010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和《2010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业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和市委第65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 为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实施惠民行动。 一、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促进便捷出行 (一)实施道路结构性升级改造151条;打通断头路、卡脖路10条;启动改造重要交通节点5处(市建委)。 (二)建设人行天桥24座,保障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市建委)。 (三)对城区内40万平方米裸露地实施覆盖,减少扬尘污染源,改善出行环境(市综合整治办)。 (四)在市区道路人行道及周边辟建停车泊位1.2万个(市城管局)。 (五)改善公交条件,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辆200台(市交通局)。 二、提高基础设施功能,促进环境改善 (六)改造旧有居民庭院500个;改造社区休闲健身广场50个(市综合整治办)。 (七)建设体育、湿地、丁香、音乐、金河5个主题公园(市群力办) (八)新增城区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停用分散燃煤小锅炉60台(市供热办)。 (九)继续推进“天眼”工程,建设778个公共点位监控设施;完成220个居民小区监控设施、1019个监控头建设(市公安局)。 (十)在城区建设40个社区公益示范用房,每个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市民政局)。 (十一)按照国家级标准,创建37个国家级城市减灾示范社区(市民政局)。 (十二)城区新植树木100万株,新增绿地800公顷,重点实施公园、廊道、街路、庭院等绿化建设(市城管局)。 三、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有所教 (十三)新建6所中小学校,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市教育局、市群力办)。 (十四)实施第九批教育行业规划,改造城区8所薄弱学校(市教育局)。 (十五)加强学校软硬件建设,使150所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市教育局)。 (十六)对城区1000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并对盲生购置教具进行补助;为1.3万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经济特别困难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发放助学金;对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对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放助学金(市教育局)。 四、扩大就业再就业,促进劳有所得 (十七)新增就业8.7万人;实行零就业家庭托底式安置,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12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费率,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发放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等积极措施稳定就业,惠及职工5万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对6000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受训后创业成功人数不少于1800人;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落实6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五、提高公共医疗水平,促进病有所医 (二十一)启动市儿童医院内科病房楼翻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设置病床300张(市卫生局)。 (二十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启动建设市儿童医院分院项目(市卫生局)。 (二十三)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年补助标准由每人80元提高到120元;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扩大部分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补助总额达到4亿元以上(市卫生局)。 (二十五)在指定医疗机构,对全市低保对象普遍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市民政局)。 (二十六)为农村怀孕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实施为农村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项目;为农村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为1万名已婚待孕妇女开展免费孕前筛查(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六、加强社会福利建设,促进老有所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