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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提升广州会展业发展水平,加快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和《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2009-2015年)》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中心城市发展规律,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广州区位、经济实力、产业基础和展馆设施的优势,坚持展览与会议并重,积极整合会展资源、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市场,发挥广交会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品牌展览、壮大会展企业、延伸关联产业,大力集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发展战略的品牌会展,提升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培育成为现代服务业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极,努力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规划、调节、监管、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推动会展业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有序地竞争发展。
  
  坚持产业联动与专业化发展相结合。积极引导会展业与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融合互动,加快会展专业化发展步伐。
  
  坚持重点培育和大力引进相结合。做强做大重点专业会展和品牌会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和品牌会展落户。
  
  坚持错位竞争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强与国内外会展城市、企业、项目的合作和协调,利用广州的产业基础和港澳台地区的营销网络、管理经验、资金和人才优势,努力构建区域会展业发展多赢格局。
  
  三、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力争未来5年-10年,会展业年均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第三产业GDP增速,会展场次和面积、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等主要指标位居亚洲前列,会展业成为全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加快会展业发展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会展场馆功能设施更加完善,配套设施更加完备,会展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健全,行业管理和行业服务更加规范有效。
  
  发展质量显著提升。集聚一批具有较强市场运作能力和开拓能力、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会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优质配套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会展品牌,打造一批为珠三角产业优化升级的会展服务平台,把广州建设成为亚洲会展名城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城市。
  
  四、主要措施
  
  (一)着力打造会展功能集聚区。
  
  1.重点培育琶洲国际商务会展核心功能区。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龙头带动作用,引进更多国际国内品牌会展落户琶洲,把琶洲地区打造成我市举办国际性、综合性和大型专业展的主要承接地。高起点规划建设嵌入或环绕展馆周边的商务办公、酒店宾馆、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提升琶洲地区商务办公功能,成为我市商务会展集聚中心。
  
  2.着力提升流花会展区功能。充分挖掘流花地区会展发展潜力,利用流花地区商流、物流、人流和信息流集聚,展馆资源、配套酒店、餐饮、高端商贸市场集聚的优势,重点发展中小型专业展、消费展和巡回展,打造以流花展贸中心为核心的区域中小型专业会展集聚区和我市中小型会展成长发展的重要培育孵化地。
  
  3.积极打造白云新城会议功能区。依托白云山西麓,围绕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和白云新城的建设,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商贸、娱乐等配套设施,重点发展会议、论坛、文化与学术交流等会议型会展,重点打造国际会议活动聚集区。
  
  4.紧密结合新的城市功能定位,根据不同区域特色和产业定位,发展各具特色的会展业。
  
  (二)培育会展龙头企业和品牌会展。
  
  1.做强做大会展龙头企业。落实商务部与广东省推进内外贸发展的合作协议,发挥中国(广州)对外贸易中心的拉动作用,支持会展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形式,跨地区、跨行业组建大型国际展览集团,打造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会展领军企业,扶持一批服务水平高、经营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会展企业,打造为珠三角产业优化调整升级的会展服务平台。
  
  2.着力培育新兴会展企业。支持企业创办展览项目,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壮大。引导中小型会展企业建立同业战略联盟,加强与展览场馆、商会、行业协会的合作,推动联合办展、共创品牌。鼓励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投资组建有发展前景的会展经营公司和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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