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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3.加强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和引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会展职业教育、全方位立体式的资质培训和在职会展人员再教育培训等。鼓励会展行业与国际会展组织或机构合作,积极吸引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会展高级项目经理等会展高端人才落户广州。完善会展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健全完善相应的职称考评体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及考核鉴定办法。
  
  4.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快制定会展行业标准和经营准则,开展信息发布、行业培训、沟通协调、咨询服务、创立刊物等工作,配合政府协调同期举办的同题材会展项目,组织专家智囊团为会展业发展提供咨询和出谋划策,推动和引导会展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会展业统计。完善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健全会展业行业统计网络,完善会展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统计调查和统计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会展场馆及会展活动举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会展业统计工作,为产业发展评估及产业政策制订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政府扶持与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会展业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审定扶持会展业发展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研究解决全市会展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经贸委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承担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展业集聚的区、县级市要加强会展业有关管理机构的建设和力量配置。
  
  2.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广州市展会管理条例》、《广州市会展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依法管理,明确会展准入、资质、报关、展装、广告、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行业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事前把关、事中和事后监控的全程监管模式。设立扶持会展发展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3.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强口岸、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协调,精简会展有关审批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在琶洲会展综合服务区中预留国际展览品监管功能区域,做好有关国际展览品监管、保税功能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工作,完善国际展览品通关、监管、检验快捷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等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展览期间场馆治安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重点支持的大型会展举办期间,展览馆周边的广告、灯饰设置给予快速审批和绿色通道待遇,在城区主要出入口及突出位置设立广州会展专题的大型户外电子广告牌,营造会展整体氛围。进一步完善专业展馆周边的公交路网,保证会展交通便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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