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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进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要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仪器设备、技术人员、注册资本等许可条件逐一筛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种子经营者资格审查。种子经营者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能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种子经销商的经营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种子经营人员相关技能和服务能力。
  
  4、定期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以种子执法年为契机,在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还要增加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等内容,检查结果要及时公布。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案件通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针对2009年江苏、安徽等地生产的部分两系杂交稻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跟踪管理,督促种子经营者规范经营档案、提供省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海南纯度种植鉴定报告,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尽量不调运,鉴定结果不达标的坚决退回,严防不合格种子下田。
  
  四、搞好服务,做强种业
  
  1、推进我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要大力创造本省企业发展有利环境,支持企业新品种选育,协助企业争取项目、资金、信贷等方面扶持,改善基础设施,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积极利用“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做好基层种子经营户和制种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和扶持组建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促进我省种子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新品种推广。新品种推广应用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积极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应用,认真实施现代农业水稻新品种展示,积极开展棉花、油菜、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品种展示,筛选出适应当地种植和市场需求的主导品种。利用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建设资金,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新品种科技展示园。
  
  3、完善风险品种提示制度。风险品种提示是保证品种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完善品种风险评估机制,对推广品种的抗逆性进行跟踪调查,开展风险评估,对抗逆性出现下降的品种,要及时向种子管理部门反馈信息,规避风险;指导农民采取应对措施。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种子企业要及时做好品种种植的信息收集上报和风险提示。
  
  4、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重大种子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反应迅速,处置果断,避免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导致群体事件发生。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及时组织实施好田间现场鉴定,确认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经销商赔偿;确认是非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要迅速做好事件的汇报和移交,农业部门相关职责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5、切实加强种子信息管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不断拓展信息调度内容,完善采集方式。省种子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的调度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市县种子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采集。要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分作物、分品种、分季节开展种子供求数量、质量及价格信息的调度。要加强种子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种子信息监测点的信息调度工作,加大种子信息人员培训力度。要以中国种业信息网、江西种业信息网为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种子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五、强化体系,提升能力
  
  1、健全管理机构。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职能,改善管理条件。按照农业部要求,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在种子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已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市县,要正确处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确保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种子工作,做好本乡镇种子信息的收集,配合搞好本地的种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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