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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强化保障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按《种子法》要求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种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完善种子储备体系,增强种子市场调控能力,各市县要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争取将贮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贮备设施,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海南鉴定基地,提升种子纯度鉴定能力。
  
  3、推进参公管理。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抓住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6]55号)等文件规定的职责,积极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实行参公管理。
  
  4、完善支撑体系。提升种子质量检测能力,积极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考核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种子执法车辆,确保种子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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