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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和抽查,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
  
  (四)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机制,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源头治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学校的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卫生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继续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
  
  ──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律意识。
  
  (六)畜禽屠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七)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坚持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新闻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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