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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6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所属学校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及录入工作。
  
  2、对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核。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区域内的异动信息,复核学生的学籍信息。
  
  (2)对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系统自动复核)。
  
  (3)将学校已录入系统的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毕业信息进行打印,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如有异议则调查核实。
  
  3、全部信息复核通过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以上工作于当年5月10日以前完成。
  
  5、根据系统端口及证书打印模版,采用证照打印机统一打印证书,证书上贴毕业学生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并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其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复核及录入工作。
  
  2、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区域内的异动信息,审核学生的学籍信息。
  
  (2)对学业水平考试(补考)、考查科目成绩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3、全部信息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4、以上工作于当年5月15日以前完成。
  
  5、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书格式并参照制作模版负责证书印制。
  
  6、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打印好的证书进行审核,并在证书上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省内的异动信息,核准学生的学籍信息。其中外省转入的学生必须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信息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3、建立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将相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提供查询服务。
  
  4、统一证书的格式和印制要求(见附件3),并负责证书监制。
  
  5、根据最终审查通过的毕业、结业和肄业学生人数,编制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号,并通过系统自动发放。
  
  6、以上工作于当年5月20日以前完成。
  
  三、证书基本信息
  
  (一)证书名称: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湖南省普通高级中学肄业证书)。
  
  (二)监制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三)贴照片处: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钢印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各市州保管使用。
  
  (四)学籍号:该学生在毕业学校最后使用的学籍号。
  
  (五)毕业(结业、肄业)证编号:由字母“BY(JY、YY)”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BY”代表毕业,“JY”代表结业,“YY”代表肄业,第一、二位数字代表毕业年份,第三、四位数字是市州代码,第五、六位数字是县市区代码,第七、八位数字是学校代码,第九至十二位数字代表学生在学校的流水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查询网址:www.hnxkw.com。
  
  (七)学生基本信息
  
  1、毕业证:学生***,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高中修业三年期满,经学校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达到高中毕业标准,准予毕业。
  
  2、结业证:学生***,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高中修业三年期满,准予结业。
  
  3、肄业证:学生***,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高中修业*年,准予肄业。
  
  (八)盖章:加盖校长印章和学校公章。
  
  四、电子注册信息及查询
  
  我厅建立毕业生信息查询系统,开通“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其界面信息与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包括学籍号、毕业证书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毕业学校、毕业认定(毕业、结业、肄业)等基本内容。凭查询验证码(即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查询毕业学生基本信息,并确认毕业证书真伪。
  
  五、证书有效性规定
  
  凡学生纸质毕业(结业、肄业)证书“贴照片处”盖有“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校长”和“学校”处分别盖有校长的印章和学校的公章,且其它信息与“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上的查询信息一致的为有效证书。如果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可由毕业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在电子信息查询网上查询。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略)
  
  2、《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相关数据统计表》(略)
  
  3、《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格式及印制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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