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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甘肃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蔬菜产业是我省种植业中比较效益明显、分布范围广、农民增收份额大的特色优势产业。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精神,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蔬菜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保障市场供应,扩大加工规模,提高蔬菜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从2010年开始,通过三年的扶持发展,到2012年,全省蔬菜面积由2009年的580万亩增加到650万亩,产量由1160万吨增加到1300万吨,其中设施蔬菜由110万亩发展到150万亩,产量由210万吨增加到300万吨。单产、品质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都有明显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明显提升,保鲜贮藏和流通能力明显增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西菜东调基地和西北地区冬春淡季供应中心。 (二)扶持原则。 1.支持优势区域和品种。重点支持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流域、渭河流域、徽成盆地五大优势产区,发展优势突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高原夏菜和设施蔬菜。 2.支持产业关键环节。从解决影响蔬菜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重点扶持规模化设施生产、标准化基地建设、洁净保鲜、冷链贮运和区域中心市场建设等关键环节。 3.资金统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集中扶持建设一批能够推动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4.实施绩效考评。建立资金使用和产业发展绩效考评制度,对扶持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价,采取相应的奖惩办法。 二、扶持方式。 (一)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和新品种引进示范,以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新建蔬菜保鲜贮藏库按贮藏能力,给予以奖代补。 (三)市场体系建设以定额补助方式给予扶持,品牌创立以奖励方式给予扶持。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骨干培训,以定额补助方式给予扶持,科技攻关采取招标的方式扶持。 三、资金筹措。 从2010年开始,省上每年筹措整合4000万元,设立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其中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省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120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1000万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专项300万元。 四、扶持重点和标准。 (一)安排高原夏菜标准化和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补助资金2000万元。 1.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补助资金900万元。在高原夏菜发展重点区域,按照“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苗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销售”的要求,每年建设30个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标准园,每个补助20-30万元。由市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下达计划并检查验收,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实施。 2.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补助资金1100万元。在40个蔬菜生产重点县市区,集中连片新建50亩以上日光温室或100亩以上钢架塑料大棚的设施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根据各地当年上报的新增面积,由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和省扶贫办联合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贫困县用扶贫资金给予补助,其他县市区的用财政资金安排。 (二)安排贮藏保鲜及市场体系建设资金1300万元。 1.贮藏保鲜库及加工企业建设安排资金800万元。扶持龙头企业提高蔬菜贮藏保鲜及采后处理能力。对新建贮藏能力2000吨以上的蔬菜保鲜库,配套采后清选、分级、包装等净菜处理设备的,每建成一座,奖励40万元,每增加1000吨,再增加奖励20万元。扶持重点蔬菜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开展技术改造。 2.市场体系建设安排资金300万元。扶持交易数量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区域性专批发市场,每年扶持4-5个,每个补助50-80万元,用于配备质量检测设备,完善市场交易功能等。 3.扶持创立品牌安排资金200万元。扶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品牌。每认证一个绿色食品,奖励1万元;每获得一个原产地保护证书,奖励5万元。同时扶持各地开展高原夏菜产品推介和品牌宣传,扶持企业在终端市场设立营销窗口,提高甘肃高原夏菜的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 加工、储藏项目及品牌创立由各市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组织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现场考察验收后,给予补助或奖励。市场体系建设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