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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安排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资金700万元。 1.农民技术骨干培训资金400万元(“阳光工程”200万元,扶贫资金200万元)。按照“阳光工程”培训模式,重点在40个5万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大县市区,每年培训蔬菜种植农民技术骨干1万人,每人补助400元。培训资金按渠道、按培训任务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扶贫办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资金70万元。以40个蔬菜生产大县为重点,依托省内农业科研院校和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脱产培训200人,时间2个月,每人补助3500元。由省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实施。 3.科技攻关及新品种引进筛选安排资金230万元。安排50万元,在五大优势区域,每年各建设2个占地10亩的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从国内外引进新品种80-100个,筛选出适宜于该区域种植的新品种10-20个,每个示范基地每年补助5万元。安排50万元,对年育苗规模在300万株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建成1个补助5-10万元。安排130万元,围绕蔬菜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列专题开展科技攻关,每个专题安排20-30万元,公开招标确定。聘请有关专家,围绕蔬菜产业各环节的科技需求,开展蔬菜产业发展动态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整合资金,集中扶持。蔬菜产业发展项目扶持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一安排,集中使用,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蔬菜产业加快发展。 (二)严格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项目县市区农牧、扶贫部门要按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施,出资部门进行监管,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的程序申报项目。资金管理要按照《甘肃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纳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级贫困县整村推进村的设施蔬菜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资金按照《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拨付实施。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按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省市农业、财政、商务、扶贫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并视问题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三)靠实责任,强化生产技术培训。省农牧厅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指导办好各类示范点,创新推广模式,搞好技术服务。 (四)扩大宣传,打造蔬菜知名品牌。加强绿色蔬菜的认证和原产地保护工作。积极举办和组织企业参与各类产品推介会、展览会和展销会,鼓励有关龙头企业在终端市场设立营销窗口,加强农超对接,宣传推介优质蔬菜产品,开拓市场销售渠道,做大做强高原夏菜品牌。 (五)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产业发展。主产县市区要按照一个产业组织一套班子、制定一个发展规划、形成一套扶持政策、建立一支科技支撑队伍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和协调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入,建立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支持蔬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 2008年蔬菜生产大县市区名单 类型 序号 县市区 面积(万亩) 产量(万吨) 20万亩以上 1 凉州区 33.39 115.21 2 榆中县 25.01 45 3 武山县 20.34 54.45 10-20万亩 4 崆峒区 16.33 24.86 5 肃州区 14.97 42.21 6 靖远县 14.21 72.15 7 民勤县 14.11 8.78 8 *西峰区 13.61 17.9 9 临洮县 12.56 17.06 10 甘州区 11.96 42.21 11 甘谷县 11.28 30.26 12 七里河区 10.58 17.25 13 灵台县 10.27 13.28 14 武都区 10.12 5.51 5-10万亩 15 永昌县 9.59 37.78 16 徽县 9.27 11.7 17 皋兰县 9.06 16.32 18 永登县 9 23.67 19 高台县 8.67 35.83 20 *宁县 8.66 8.86 21 泾川县 8.63 10.9 22 *合水县 8.18 9.23 23 静宁县 7.76 7.45 24 *镇原县 7.7 7.05 25 *庆城县 7.51 8.23 26 *正宁县 7.34 9.64 27 秦州区 7.29 13.86 28 庄浪县 7.04 13.97 29 麦积区 7.02 11.85 30 秦安县 6.66 9.08 31 红古区 6.56 43.75 32 古浪县 6.37 11.44 33 西和县 6 0.86 34 成县 5.86 9.31 35 西固区 5.82 18.89 36 天祝县 5.53 5.78 37 会宁县 5.51 9.88 38 清水县 5.38 5.39 39 永靖县 5.24 8.37 40 陇西县 4.68 9.72 合计: 405.07 864.94 注:带*是指不含黄花菜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