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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社会团体章程。章程是社会团体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征。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地址、宗旨、业务范围以及民主的组 织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等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全体会员意愿。 社会团体对章程进行修改的,应在报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章程修改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 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社会团体不得擅自发布。 (三)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社会团体应依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以保障组织机构的健全。换届程序应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召开换届大会(即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10日前,社会团体应将换届相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 换届大会结束后30日内,社会团体应将换届相关材料(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 (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团体要逐步完善自律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决策、会员管理、岗位管理、工资管理、档案证章管理等 制度,随时掌握会员情况,吸收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档案证书印章由专人管理,交接手续完备。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团体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及国家在财务管理方面 的相关规定,合理配备会计人员,规范设置会计账目,建立社会团体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 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备案制度。社会团体制订、修改会费标准,应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 民发〔2006〕86号、财综联〔2006〕57号)要求,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制度。社会团体举行重大活动的,要按照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重大活动事先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社字〔2002〕16 号)要求,在举办活动3日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及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五)提升工作能力。 1.拟定工作规划。社会团体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如三年或五年规划),做好社会团体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 2.增强服务功能。社会团体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局出发,把增强服务功能作为社会团体发展的第一要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不 断拓展服务范围和方式,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加强诚信建设。社会团体要不断增强公益意识,根据自身特点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树立公益形象,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同时,社会团 体要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开展诚信活动,提高本行业或领域整体的社会诚信度。 三、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 为了检验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成果,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年检、评估、评比表彰相结合的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 (一)年检。年检是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团体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效补充。 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对照年检项目认真规范自身行为,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履行年检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年检或连续2年年 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评估。社会团体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团体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是创新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推进社会团体监管方式向培育与监管并重方向转变的重要手段。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审计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 和评估小组,通过审查被评估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到被评估单位实地考察等方式,依据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 四个方面对社会团体进行评价。评估结果分五个等级,评估期限为3年。评估结果将与社会团体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府购买社会团体服务和社会团体评优 等工作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