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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评比表彰。开展社会团体评比表彰工作,树立典型,宣传先进,是激励社会团体不断进步的重要手段。根据《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2002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给予表彰的规定,采取社会团体自荐和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 出、社会认可的社会团体给予褒奖,树立优秀典型,打造品牌单位,逐渐形成比学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提高我市社会团体的整体水平。
  
  四、具体要求
  
  全市社会团体要把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本社会团体加强规范化建设的 工作计划和目标措施,并有计划、分步骤地落实,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利用社会团体换届和年检、评估等日常监管手段,加强对所属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团体严格按照 各种规定开展工作,促进其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天津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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