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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531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08]27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和改善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 (一)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提高公共机构全员节能意识,推广普及节能知识,使节能成为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立健全公共机构(含医院、学校)节能降耗目标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及有关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责任制。 (三)以2009年为基数,2010-20l1年公共机构节能主要目标为: 1、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年人均用水量比上年下降5%。 2、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单位能耗比上年有所下降。 3、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80%,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2011年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100%。 4、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重点 (一)节约用电 1、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机具不用时,应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以及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饮水机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2、照明系统节电。市、县(区)、乡(镇)公共机构所有办公场所加快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不开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各公共场所路灯照明凌晨一点以后实行间隔开启,即开一停一措施,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景观灯晚上11点以后一律停止开放。 3、空调系统节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加装节能设备。 4、电梯系统实行科学控制管理。各级政府机关办公楼电梯1楼至3楼之间一律不得乘坐;合理设置电梯开启台数和时间,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开展电梯智能控制改造,降低能耗。 (二)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努力增加节约用水设备,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使机关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三)车辆节油 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建立完善本系统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办公建筑节能 各级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认真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新建公共建筑为重点,认真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制度,确保新建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 三、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保障措施 (一)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节办)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含乡、镇)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公节办、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理顺监管机关与配合机关(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教育、旅游等)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协调、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