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衡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衡阳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

[接上页]

  四、奖惩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评估和综合考核。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或市直机关在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时,优先安排相关资金。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或市直机关,向社会公布,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督查对象。
  
  (四)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直机关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五)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各级公共机构进行日常督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节能监察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