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切实加大对食品类广告监测力度,突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增强治理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的监管网络,严厉打击夸大食品和保健食品功效等违法宣传行为。
  
  (七)市卫生局
  
  1. 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食品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 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认真执行餐饮服务准入标准。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冷饮店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构建全市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
  
  3. 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把好保健食品经营准入关。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八)市服务业委
  
  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畜禽屠宰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厂(场),推进畜禽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出厂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加强畜禽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相关部门做好食品监督抽查,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提供保证。
  
  (十二)市委宣传部
  
  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统一部署,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