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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6-23
【实施时间】 2010-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市公安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相关部门在依法开展整顿工作过程发生的抗法案件进行查处。
  
  (十四)市监察局
  
  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市财政局
  
  保障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运行及专项监督抽查、宣传培训、案件查处等项工作经费。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
  
  依法审核食品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分工负责又统一协调,既分段监管又全过程覆盖。市食品安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报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进行舆情分析,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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