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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监部门、通信部门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 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省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设区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设区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 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设区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 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相关部门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的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的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 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设区的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