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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急机构要在1个小时内向设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
  
  4.4分级响应
  
  4.4.1 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当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4.2 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省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响应行动
  
  4.5.1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省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国家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等部门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国家、省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 发生Ⅲ、Ⅳ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 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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